团学组织
勤工助学部
            勤工助学 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007年07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勤工助学渠道的拓展:

    1、积极开展对外联系,拓宽校外渠道,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挂钩,寻找固定或临时岗位。

    2、立足院内,广泛开辟勤工助学劳务资源,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有关部门应根据学生特点,安排适当的岗位。

    3、必要时间为软件学院的团学活动筹集经费,能够为团学活动的展开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过程与要求:

    1、学院各单位根据用工岗位所需人员向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岗位,内容应包括用工性质、用工时间、用工管理、劳务酬金等;

    2、勤工助学部根据岗位情况向全院予以公布,并公开招聘;

    3、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参加招聘;

    4、每个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学生安全、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

    勤工助学岗位的录用与管理:

    1、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受记过以上处分和上学期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2、所有勤工助学对象由公开招聘产生。申请人需要填写《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勤工助学个人申请表》,由各班级推荐,申请中需附所在班级辅导员意见,在勤工助学部办理登记手续。

    3、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录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表现,确定人选。由勤工助学中心与有关部门或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或达成其他形式的协议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经各签约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或协约。

    4、原则上每学期初申请一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部门内部管理

    1. 勤工助学部门内部所有人员不得损害学院名誉,不得为学生提供不正当的工作。
    2. 所有部门人员,不得私自以学院名义进行招揽活动,或者以学院名义谋取利益。
    3. 勤工助学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沈阳师范软件学院团学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会勤工助学部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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