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实施校企合作学分置换的决定
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实施校企合作
学分置换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软件学院的“学业与职业零距离对接”的发展战略,学院从建院之初就致力于学院和专业的内涵建设,重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工程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工作,持续深化校企合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的校企合作模式已逐步形成企业股东持股、校企联合实训实验室、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就业实训、小学期联合培养等多种合作模式,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软件学院的校企合作模式和教学管理,经软件学院领导班子、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院中层干部集体研究决定,对校企合作的模式采用学分置换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同的合作企业采用学分置换方式置换不同的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分置换基本流程:
(1)由软件学院按照不同的专业课程设置与合作模式给出相应置换课程。
(2)学分置换需要由学生和合作企业自由双向选择认可,签订协议。
(3)合作企业按学院要求制定置换课程的具体内容及成绩评定方案,并给出成绩,成绩由学院审核后认可。
(4)所有置换的课程能够在学院完成的有关教学内容,要求在学院完成。
(5)对合作企业和置换课程,学院指派专业教师在企业对学生进行管理。
二、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基本流程:
(1)学生实习内容由学院与企业合作双方共同制定认可。
(2)由学生和合作企业双向选择认可,签订协议。
(3)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由学院与企业共同研讨制定。
(4)学生毕业设计课题以学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开题,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关课题,实行专业和企业双导师制。
(5)学生到期必须回到学院进行答辩,按毕业设计标准由学院答辩小组给出成绩。
三、实施方式:
(1)在每届学生的第六学期,各专业提出学分置换的课程计划。
(2)对各专业提出学分置换的课程计划,报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实施。
(3)具有2科以上(含2科)不及格的学生,不可以参加学分置换计划。
(4)必须是经过企业和学院同时选定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学分置换计划。
(5)对参加学分置换的学生,若企业认定某学生的某课程不及格,学院认可企业给定的成绩。
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