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全体学生: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2023-2024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我院成立了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评定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院评定小组初审,下列同学获得了2023-2024年奖学金。
从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教师和学生对初评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院领导小组。如无异议,我们将初审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联系人:马畅畅老师,联系电话:024-86592524。
软件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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