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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工办[2016]7号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学院学风建设,严肃晚自习纪律,规范晚自习制度,并使之行之有效的执行。根据软件学院制定的《晚自习管理规定》。经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无故未出席晚自习的同学院通报批评与严重警告处分。
赵明辉等4名同学在2016年2月29日--2016年4月29日期间,旷晚自习达到6次,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赵明辉等3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给予王梓鑫同学警告处分。
赵捍博同学在2016年5月12日晚自习,找他人代替上晚自习,为严肃晚自习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的第四章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赵捍博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1.给予赵明辉等4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赵明辉
2015级软件工程7班:赵捍博
2015级3+2班:何东洋、靳长昊
2.给予王梓鑫同学,警告处分。
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王梓鑫
以上同学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院的处理决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