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现在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  学院公示
学院公示
关于给予曲海天等六名学生 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日期:2016-04-11 作者:

     

软件学工办[2016]2号

为了加强生活区寝室的安全管理,督促学生保持良好的寝室风貌。2016年4月1日,软件学院学工办老师对第二生活区三号楼、四号楼学生寝室进行集中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使用违章电器、饲养宠物的现象。为严肃生活区纪律,特此通报。

第二生活区三号楼2015级3+2班曲海天桌子上放有电吹风、2015级5班才子强桌子上放有电吹风、2015级6班武东桌子上放有电吹风。第二生活区四号楼2015级7班甘碧晖桌子上放有电热锅。2015级11班裴媛媛桌子上放有电暖宝。2015级11班颜宇婷桌子上放有电热棒。

为严肃生活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曲海天、才子强、武东、甘碧晖、裴媛媛、颜宇婷六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处理。

以上同学对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院的处理决定。

 

2016年4月11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1日印发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