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学院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软件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由共同兴趣的在职教职工倡议,经学院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组建协会要向学院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2、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院工会审核;
3、协会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4、协会面向全院在职教职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20人;
5、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条件:
1.我院在职教职工;
2.遵守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只能参加一个协会,一年内不能转会。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3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
3、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组织管理
1、各协会在筹备阶段向院工会提出成立申请、递交本协会章程(草案)和负责人候选名单等材料,经院工会审核批准后再举行成立大会,正式成立后一周内向院工会报送本协会章程、会员名册、活动计划、组织机构负责人等材料;
2、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3、各协会要主动接受学院工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向学院工会交验会员名单(一年一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活动管理
1、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并及时向院工会报送有关重要的活动信息;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学院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3、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经费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院工会根据协会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学院工会每年初(根据当年财力的情况)确定当年经费支持的定额;会员缴纳的会费;向社会和个人争取的赞助等;协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院工会不给予经费支持;
2、协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安排,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财经纪律,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撤销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协会,应予撤销:
1. 违反法律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不接受学院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 一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
4. 管理混乱,在学院内造成不良影响。
5. 会员人数少于20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人:裴景瑞、于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