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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工办[2015]2号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学院团学组织建设,严肃团学组织纪律,规范考核制度,使其行之有效。根据软件学院团学组织制定的《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团学组织考核机制》,经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无故缺席值班、早操、晚自习累计三次的团学成员团学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并取消见习部员资格处分。
邵益彤同学在2015年11月20日无故缺席值班一次,并找非团学成员代班,情节恶劣,给予团学组织内部警告处分。2015年11月26日无故缺席晚自习一次。为规范团学组织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团学组织考核机制评分细则》第二条规定,给予邵益彤同学团学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并取消见习部员资格处分。
以上同学对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院的处理决定。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