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任务,强化早操管理,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早操管理条例。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每周一至每周五早上6:15(节假日、恶劣天气除外,考虑季节因素届时可微调)。
沈阳师范大学北区操场北侧。
1.集合做到快、静、齐(集合、签到5分钟之内完成)。
2.无说话打闹中途掉队现象。
3.不允许发生迟到、早退和缺勤情况。
以下事宜,学生会体育部予以请假:
1.病假
学生应带病例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负责人在上交班级请假单时,将本班因病请假的同学病例于每周五5、6节课一并上交到学生会体育部。
学生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班长、体体育委员记好请假学生姓名,请假时间及原因。学生需办好请假手续(假条由本人或者他人及时交由体育部),否则作早操缺勤处理。
凡参加学院体育协会的同学,由学院体育协会开证明,证明上需标注时间、学生姓名、学生所在班级以及辅导员老师的签字证明。如果出现谎报现象,该学生按照早操缺勤情况处理。
凡是参加校学生会等组织活动的同学,需携带组织开具的请假条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征得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请假。(不要准对某一组织)
对每次早操迟到和早退的同学体育部会做好统计,迟到两次将会按照旷操一次处理。
(1)对每次早操旷操的同学体育部会做好记录。
(3)旷操累计达到3次将会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4)旷操累计达到6次,即通报累计达到2次,将会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5)旷操累计达到9次,即通报累计达到3次,将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该学年体育成绩按挂科处理。
(6)旷操累计通报累计达到12次,即通报累计达到4次,将会被给予记过处分。
(7)旷操累计通报累计达到15次,即通报累计达到5次,将会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早操期间拒绝配合体育部工作,甚至煽动同学拒绝配合学院早操工作者,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任务,强化早操管理,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早操管理条例。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一)早操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早上6:15(节假日、恶劣天气除外,考虑季节因素届时可微调)。
(二)早操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北区操场北侧。
1.集合做到快、静、齐(集合、签到5分钟之内完成)。
2.无说话打闹中途掉队现象。
3.不允许发生迟到、早退和缺勤情况。
以下事宜,学生会体育部予以请假:
1.病假
学生应带病例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负责人在上交班级请假单时,将本班因病请假的同学病例于每周五5、6节课一并上交到学生会体育部。
2.事假
学生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班长、体体育委员记好请假学生姓名,请假时间及原因。学生需办好请假手续(假条由本人或者他人及时交由体育部),否则作早操缺勤处理。
凡参加学院体育协会的同学,由学院体育协会开证明,证明上需标注时间、学生姓名、学生所在班级以及辅导员老师的签字证明。如果出现谎报现象,该学生按照早操缺勤情况处理。
凡是参加校学生会等组织活动的同学,需携带组织开具的请假条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征得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请假。(不要准对某一组织)
对每次早操迟到和早退的同学体育部会做好统计,迟到两次将会按照旷操一次处理。
(1)对每次早操旷操的同学体育部会做好记录。
(2)旷操1次扣10分早操分(早操为100分制,按照比例扣除成绩);
(3)旷操累计达到3次将会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4)旷操累计达到6次,即通报累计达到2次,将会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5)旷操累计达到9次,即通报累计达到3次,将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该学年体育成绩按挂科处理。
(6)旷操累计通报累计达到12次,即通报累计达到4次,将会被给予记过处分。
(7)旷操累计通报累计达到15次,即通报累计达到5次,将会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早操期间拒绝配合体育部工作,甚至煽动同学拒绝配合学院早操工作者,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供稿:学生会办公室 发布人:于小强 裴景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