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 件 学 院 文 件
软件学工办[2015]1号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学院学风建设,严肃晚自习纪律,规范晚自习制度,并使之行之有效的执行。根据软件学院制定的《晚自习管理规定》,经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无故未出席晚自习的同学院通报批评与严重警告处分。
曲海天等4名同学在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26日期间,旷晚自习达到6次,为严肃晚自习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曲海天等4名同学通报批评与严重警告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1.给予曲海天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2015级3+2班:曲海天
2.给予谭翔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2015级软件工程8班:谭翔
2015级3+2班:赵东杭、孙志轩
以上同学对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院的处理决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