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应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写明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个人各方面的主要表现。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支部内民主选举、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培养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入党积极分子每一季度需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在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团校培训,且成绩合格。
4.确定拟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投票选举后,通过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
审查拟发展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要时期(特别是“文革”和动乱)及现实表现。
6.短期培训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总支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颁发结业证书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7.发展为正式党员
被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后,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通过民主投票推选后,则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