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生活部隶属于软件学院学生会9大部门之一,是在院团学组织主席团的领导下,形成了为老师和同学服务的部门。生活部是一个既有自己特色活动又与各部门联系十分紧密的部门。生活部主要负责组织男女生寝室美化检查及宿舍文化评比,举办相关生活文化活动,做好学生的相关的生活服务。学生会生活部一直本着“快乐生活,用心创造”的理念,立足同学、服务同学,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的职能部门。我们的工作一方面是“服务大家,从我做起”,深入同学,耐心倾听同学们的心声,我们力求帮助同学们协调好学习与生活之间的关系,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为同学搭建学习环境良好、生活空间广阔的完美平台。另一方面“贴近生活,添彩文化”,以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例如,寝室文化节、走廊文化等。传达和贯彻团学组织的思想和指示,在广大同学中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姿态,让大家在生活中学会学习,在学习中升华思想。我们一直孜孜以求,力求使我们的活动丰富多彩又不失风度。我们始终坚持“走进同学、关爱同学、为大家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团结学生各部门,从同学们衣食住行各方面来为广大同学服务。我们坚信,生活是一种态度,留心处处皆生活,只要用心发现就能创造快乐的生活。
为促进生活部高速运转,切实履行好生活部为学生服务的职责,给大家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制定以下生活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团学组织生活部是在院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坚强领导下,负责学生日常生活工作,为学生生活区及寝室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学习环境的重要部门。
第二条 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团学组织生活部部门成员干部竞选方式采用院内公开竞选,经过笔试、面试、公开演讲等形式,结合院团委及各辅导员意见,选择学生中的优秀人才,保证部门工作得到同仁认可及老师肯定。
第三条 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团学组织生活部部门职能:
1、每周定期进行寝室卫生全面检查工作,本工作由生活部主办,由院勤工助学部、精建部协助工作共同对软件学院北生活区1、3、4、9号楼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评分、记录。为更有效的监督学生寝室卫生,部门将每月通报部分不合格寝室,并将结果上报各寝室辅导员老师及相关部门。
2、每周不定期进行违章用电使用抽查工作,严格把关违章用电的使用。本工作由生活部成员对学生寝室违章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违章用电关系学生生活安全问题,生活部有权没收违章电器,并将违章电器上交学院,并对该寝室进行大力度通报。
3、为方便学院学生假期回家,生活部每学期负责火车票订购工作。
4、负责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保卫意识,加强防盗、防骗、失火等突发事件的自护、自救意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普及安全知识。
5、负责指导学院各班生活委员展开工作。
6、负责和后勤中心保持联系,及时将学生生活问题反映给后勤中心,切实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 部门设置及成员职责
第四条 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团学组织生活部部门共设立部长3人,干事6人。
第五条 部长职责:
1、统筹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会议并向上级反映本部门情况,有间隔的召开本部门的会议,并转达有关会议精神。
3、认真处理本部门在工作上、个人方面上存在的问题,主动与本部门成员沟通,要审时度势,管理好本部门。
第六条 干事职责:
1、认真协助部长处理好各种工作。
2、每周定期准时检查自己负责楼层寝室卫生情况,不定期检查学生违章用电情况,做好详实记录、统计、整理工作。做好查勤总结上交上级。
3、准时参加院内、部内成员例会,有事者请假,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4、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做好会场的执勤工作。
第三章 部门成员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成员义务
1、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常规事务,部门干事要协助部长完成部内各项工作的义务。
2、有收集学生的各项相关建议、意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的义务。
3、有维护团学组织及本部门荣誉的义务。
4、有勤奋学习、刻苦专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力求全面发展的义务。
第八条 成员权利
1、在经过院团学组织领导及主席团同意后,部长对部门的制度和修改的权利。
2、部门干事对本部门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部门干事有策划、组织、开展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 日常部门管理及试用期规定
第九条 在日常管理上,部长对表现优良或欠佳的干事,做好一定的记录,并及时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表彰或部内表扬,对表现不好的成员进行批评并及时纠正其错误,起到一定引导作用。
第十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部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干事进行分工部署,让其能在具体工作中得到相应的锻炼。
第十一条 本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新进干事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二条 试用期结束后,由部长对新进干事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在试用期过程中,部长认为新干事不能胜任本部门工作,由部长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是否留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生活部。
学生会生活部
201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