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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晚自习规定
日期:2011-09-08 作者: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任务,强化晚自习管理,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晚自习规定。规定如下:

 

一、晚自习对象

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全体大一同学

 

二、晚自习时间

每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八周,每周周一至周四

每日:第一节18:00至19:10

      第二节19:20至20:30

 

三、晚自习监督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晚自习值班人员应做好学生晚自习管理和考勤工作。晚自习值班人员主要工作如下:

1、指导学生会干部做好对一年级参加晚自习学生的点名考勤和纪律检查工作,记录好当天迟到、早退、旷晚自习和请假的同学。考勤分二次进行,晚自习开始时第一次清点各班人数,晚自习结束前第二次对各班学生进行考勤和纪律的全面检查,察看学生是否早退;

2、晚自习期间巡视本院学生自习情况。及时处理晚自习期间发生的问题,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辅导员老师,妥善解决;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每周周五反馈给学院主管领导。值班记录要求首先记录纪律总体情况,然后把班级迟到、旷课、晚自习期间违反纪律规定、早退等情况的同学的班级和姓名详细列出;

4、办公室将负责对团学组织各部值班情况的检查。有徇私舞弊情况的团学组织成员将按照《科信软件学院团学组织及学生干部量化考核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班级晚自习考核细则

一年级学生须在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为维护正常晚自习秩序,培养同学们良好自习习惯及提高学习自学能力,使我院逐步形成良好的院风、学风。特制定班级晚自习考核细则如下:

班级晚自习考核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由值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会值班人员在晚自习期间对一年级班级出勤、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班级考核中,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班评比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1、晚自习出勤考核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晚自习。无故迟到、早退者累计两次算一次无故旷晚自习,无故旷晚自习两次给予一次学院通报,被通报者将取消大一学年度全部评优及奖学金评定资格;

2、晚自习纪律考核

(1)晚自习期间应保持教室安静,手机应关机或调静音、震动,不得在教室内接打电话、听音乐或看视频电影,不得随意交头接耳、大声说话、吃东西、来回走动,自习结束后各班需打扫自习室;

(2)晚自习期间违反晚自习纪律者按晚自习迟到情况处理。

3、晚自习请假规定

(1)所有晚自习请假的同学需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学院学生会监察管理人员统一给各班发放晚自习请假假条,请假假条以每日为单位,假条上需有辅导员老师和学院领导签字;

(2)班级举办、参与活动,须提前告知本班辅导员老师,并向学生会办公室递交附有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的活动申请,申请书内必须注明请假时间、人数、人名、班级负责人签字、辅导员老师签字;

(3)各班班长须在每周周一第一节晚自习下课时将本班上周假条交到科信软件学院224学生会办公室处,无请假情况的班级也须将假条上交。

4、晚自习评比规定

(1)晚自习评比将采用出勤百分率(每日出勤人数除以本班总人数)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每月采取平均出勤率(当月晚自习每日出勤率除以本月晚自习的天数)的方式对一年级各班的前三名班级进行通报表扬,表彰结果贴在学院一楼公告牌处,每学期对出勤百分率前三名的班级给予晚自习优秀班级的证书奖励;

(2)每月超过五名通报同学的班级将取消本班本学期的晚自习评优资格。

 

 

注:沈阳师范大学科信软件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具有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沈阳师范大学

科信软件学院

学生会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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