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评定委员会
软件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软件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和领导班子组成。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当且仅当因为二(2)、二(3)、二(4)、二(7)、二(8)、二(9)原因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位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受理学位申请,提交学位委员会审议:
(1)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多篇;
(2)非外语专业学生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以上;
(3)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含2.5);
注:论文审核标准
四、当且仅当因为二(7)、二(8)原因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位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位。
软件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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