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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扶植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科研考核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1-06-04 作者: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6]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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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扶植重大原创性

 

科学研究科研考核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扶植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科研考核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扶植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科研考核的补充规定

 

  学校颁布实施的《教师职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对于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快出成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尊重科研规律,贯彻新世纪全国科技大会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鼓励教师潜心从事重大原创性研究,创造学术精品,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高等学校是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的重要机构,既肩负着加快科学技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重任,又肩负着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理论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扶植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是加强学校内涵发展,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通过设立《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形式,对我校从事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相对宽松的科研考核政策环境,鼓励创造重大原创性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成果、好成果。
  三、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是指项目主持人有浓厚的研究兴趣,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本身有广阔前景,有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项目。我校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得的“863”、“973”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不需要进行评审即可直接视为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纳入《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管理,其他重大原创性项目需要进行申报和评审后确定。
  四、科研处于每年3月1日至10日集中受理《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表格在科研处网页下载)。申报材料在报给科研处前,须经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审定并形成推荐意见,无教授委员会的单位须组织教授级专家组论证审定并形成推荐意见。3月15日至31日科研处组织初审后由国内高水平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批准。4月初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学校每年支持的重大原创性项目不超过3项。
  五、科研处、人事处与批准立项者签订《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和《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学术成果归属权协议书》,作为中期检查和最后一揽子终期考核的依据。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此期间,立项者不能调离沈阳师范大学。
  六、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的指标,对从事原创性科学研究的主要教师和研究人员(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主持人、理工类的前两名)进行一揽子终期考核,不再根据学校关于一般教师科研考核办法进行每年的量化考核,科研工作按满工作量计算,按月发放足额岗位津贴。
  七、为更好地完成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主持人、理工类的前两名)的教学工作按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考核或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全额免除。
  八、学术成果归属权属于沈阳师范大学,对取得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学校科研处组织国内高水平同行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学校将积极宣传、开发、报奖,并对其成果,由科研处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九、《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参照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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