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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1-06-04 作者: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6]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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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科研处负责大学生科研工作的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各院负责日常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经费审批、成果鉴定等。 
  2.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为学校重点资助项目,B类为一般项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在籍本、专科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2)课题组成员应不低于3人。 
  (3)课题组必须聘请一名责任心强、承担课题研究的教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2.申请者要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组织评审并向学校推荐。科研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评审的项目,科研处要与项目主持人签订科研合同, 并根据项目类别划拨经费。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1.课题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立即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
  2.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按期报送阶段性成果,未按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止划拨经费。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保持课题组成员的稳定性;所有的课题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项目要按期结题。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6个月;未按期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除收回剩余的经费外,取消以后的立项资格。 
  四、项目结题 
  1.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
  2.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
  (1)科技产品(制作)一般应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
  (2)调查(研究)报告要求具有现实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和意见明确,具有可行性,字数不低于3000字;
  (3)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500字。
  3.项目结题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4.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列入A类科研基金项目,由学校直接划拨科研经费;列入B类科研基金项目,由各单位划拨科研经费。经费来源为大学生科研基金,专款专用。
  2.经费使用参照学校《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指导教师应对经费的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学院主管学生科研工作领导负责审核与监督,科研处负责审批。
  六、附则
  1.项目主持人负责规划项目内容、设计实施方案、支配项目经费、协调课题成员分工。
  2.项目研究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3.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沈阳师范大学”或相应的英文名称。
  4.每年5~6月份为申请立项时间。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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