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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日期:2011-06-04 作者: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6]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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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凡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署名“沈阳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均可申请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 奖励种类与奖金 
  1.竞赛奖:
  参加全国规模的科技竞赛(或科研成果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
参加全省规模的科技竞赛(或科研成果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参加全市规模的科技竞赛(或科研成果评选)获得一、二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2.论文奖:
  在国家级、省级报刊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或艺术作品,每篇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3.发明奖:
  获得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分别奖励1000元、300元、200元;科技成果被采用奖励1000元;被学校评定为创造发明一、二等奖,分别奖500元、300元。
  4.调研奖:
  调查(研究)报告被省、市、县(区)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5.教改奖:
  学生参与教师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若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奖励,参与的学生根据在项目中的作用,与教师同等排名次授奖。
  二、 奖励程序
  以上各种奖励,需由本人填写奖励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科研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科研处核准,按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奖予以奖励。
  三、受理时间 
  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一次学生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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