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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日期:2011-06-04 作者: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7]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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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凡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署名“沈阳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均可申请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 奖励种类与奖金
  1.论文奖
  在国家级、省级报刊上(不含增刊和校内编辑的论文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或艺术作品,每篇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2.发明奖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1000元、300元、200元;科技成果被转化应用奖励1000元。
  3.调研奖
  调查(研究)报告被省、市、县(区)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4.项目奖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若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奖励,根据获奖级别、获奖等级以及学生在项目研究中的作用,酌情给与奖励。
  5.竞赛奖
  按《沈阳师范大学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沈师大校发[2006]54号)文件执行,由教务处负责受理。
  二、 奖励程序
  以上各种奖励,需由本人填写奖励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科研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科研处核准,按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奖予以奖励。
  三、受理时间 
  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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