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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日期:2011-06-04 作者: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一、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每部不少于15万字,第一作者需是我校在岗教师。
  二、列为资助出版的著作应在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资助额度为每部2万元。一般不支持社科类图书在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他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由各单位酌情支持。
  三、著作的出版事宜,采取个人联系和学校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四、由作者本人同出版社所达成的出版协议,在正式签订出版合同之前,作者需将书稿和出版协议报科研处审定。学院推荐出版的著作,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作者提交的书稿进行评审,择优向出版社推荐。
  五、凡是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均由科研处协助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六、出版资助经费仅对应出版社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办理。出版经费不足部分由作者自行解决。
  七、著作出版后,应向科研处交3本存档,向学校图书馆赠送5本供师生借阅。
  八、电子出版物参照上述资助条件执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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