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促进科研兴教和科研兴校战略的实施,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重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具体内容见附件),按教育基本理论(含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含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和美育、教育信息技术8个学科方向申报。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
2.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所有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其中,重点课题还须承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其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课题。承担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必含原件1份);活页论证表一式5份(申请书与活页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2.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本年度立项课题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200元,用于专家评审费、会议租场费、专家食宿费以及材料印刷、邮寄费用等的支出。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86592983 13478808989
附件:1、《课题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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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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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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