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管理条令】--晚自习管理条令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强化晚自习管理,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 晚自习时间及地点规定
1.1.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四晚18:00至20:30
(19:10——19:20课间休息)
1.2.地点规定:
班 级 | 地 点 |
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2班 | 软件学院103教室 |
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 | 软件学院112教室 |
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班、5班 | 软件学院106教室 |
2015级软件工程6班、9班 | 软件学院203教室 |
2015级软件工程7班 | 软件学院113教室 |
2015级软件工程8班 | 软件学院114教室 |
2015级网络工程10班、11班 | 软件学院206教室 |
2015级3+2班 | 软件学院115教室 |
2.晚自习纪律规定
第一条 禁止发生迟到、早退和缺勤的情况;
第二条 晚自习期间应保持教室安静,手机关机或调静音、震动模式;
第三条 禁止在自习室用餐或吃零食;
第四条 禁止在晚自习期间交头接耳、在教室里随意走动;
第五条 晚自习期间禁止打电话、玩手机、听音乐、看视频;
第六条 晚自习期间禁止进行任何娱乐活动;
第七条 晚自习期间禁止在教学楼里吸烟酗酒;
第八条 禁止他人代替上晚自习;
第九条 禁止穿短裙、短裤、鞋拖、拖鞋进入教学楼;
第十条 严禁将头发染成鲜艳或者怪异的颜色;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组织(包括团学组织和工作室)进班级宣传活动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找各班级负责人,须向学生会办公室说明情况。
3.晚自习请假制度
3.1.学生在晚自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晚自习
1.病假:
学生凭借病例本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负责人在上交班级请假单时,将本班因病请假同学的病例一并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
2.事假:
学生提前半天向本班辅导员请假,各班负责人记好请假学生的姓名、请假时间以及原因。学生需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晚自习缺勤处理。
3.2.参加学院工作室、实验室
凡参加学院工作室、实验室的同学,由工作室、实验室统一开证明。证明上需标注时间、学生姓名、学生所在班级以及辅导员老师和实验室老师的签字证明。如果出现谎报情况,该学生按照学院通报进行处理。
3.3.班级举办活动
班级举办班会和其他活动,须提前告知本班辅导员老师,并向学生会办公室递交附有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的活动申请,申请书内必须注明请假时间、人数、姓名,班级负责人签字、辅导员老师签字。
3.4.参加校学生会会议或活动
凡是参加校学生会会议或活动的同学,每周仅可以一次假(近期有重要活动除外),需携带校学生会的请假条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征得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请假。
以下事宜,学生会办公室不视为请假:
凡是参加校园社团、校园电视台、校园记者团、阳光直播室、勤工助学中心、生活区自管会值班等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以及外出聚会的同学,一律不允许请假。如有违纪者,按照《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晚自习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5.参加软件学院团学组织学生会会议或活动
凡是参加软件学院团学组织会议或活动的同学,除近期部门有重大活动举办之外,否则晚自习期间不允许请假。
4.晚自习处罚制度
学院对晚自习违纪学生的处分,根据其违纪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 迟到及早退
对每次晚自习迟到和早退的同学办公室会做好统计,迟到或早退两次将会按照旷晚自习一次处理。
1.晚六点之后到,一律按照迟到处理。
2.晚八点到八点半期间擅自离开自习室,一律按照早退处理。
3.晚自习其他时间私自离开,一律按照旷晚自习处理。
-
- 旷晚自习
办公室将会对每次旷晚自习的同学做好记录。(电子档和纸档)
(1)旷晚自习累计达到6次,将会给予一次通报批评处分。
(2)通报累计达到2次,将会被给予警告处分。
(3)通报累计达到3次,将会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通报累计达到4次,将会被给予记过处分。
(5)通报累计达到5次,将会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以一年为限。。
4.3违反晚自习请假制度的处罚标准
晚自习期间违反晚自习请假制度者,按照相对应晚自习时间进行旷晚自习处理。
4.4违反晚自习纪律规定的处罚标准
晚自习期间违反晚自习纪律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班级负责人应及时配合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管理。评分标准如下:
1.晚自习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德育分;
2.旷晚自习每人次扣1分德育分;
3.晚自习期间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者,经发现直接给予学院通报,并扣2分德育分;
4.晚自习期间吸烟酗酒者,经发现给予学院通报,并扣2分德育分;
5.找他人代替上晚自习者,经发现给予学院通报,并扣2分德育分;
6.累计达到三次在自习教室用餐或吃零食者,经发现给予学院通报,并扣1分德育分;
7.穿短裙、短裤、鞋拖、拖鞋进入教学楼者,每人次扣0.5分德育分;
8.将头发染成鲜艳或者怪异的颜色进入教学楼者,每次扣0.5分德育分;
9.晚自习期间拒绝配合办公室工作,甚至煽动同学拒绝配合学院晚自习工作者,情节严重者直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扣3分德育分。
10.对于不按时上交班级日记班级,两个月内累计三次,给予班级通报批评处理、全班每人次扣0.5分德育分。
4.5“优秀晚自习班集体”班级评选准则
1.一学年内班级任何同学无通报记录。
2.班级晚自习纪律情况表现总体良好。
3.班级平均绩点在1.6以上。
4.6“优秀晚自习班集体”加分明细
1.给予“优秀晚自习班集体”荣誉证书奖励,班级每人加1分德育分。
(供稿:学生会办公室 发布人:于小强 裴景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