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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曲海天同学通报批评处理,谭翔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理决定

软 件 学 院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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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工办[2015]1号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学院学风建设,严肃晚自习纪律,规范晚自习制度,并使之行之有效的执行。根据软件学院制定的《晚自习管理规定》,经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无故未出席晚自习的同学院通报批评与严重警告处分。

曲海天等4名同学在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26日期间,旷晚自习达到6次,为严肃晚自习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曲海天等4名同学通报批评与严重警告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1.给予曲海天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2015级3+2班:曲海天

2.给予谭翔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2015级软件工程8班:谭翔

2015级3+2班:赵东杭、孙志轩

  以上同学对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院的处理决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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