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软件学院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无特殊情况,软件学院研究生必须保证培养期的前两年半时间在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然后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导师建议安排余下半年时间。
二、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所有研究生须向院研究生秘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事先向学院请假。病假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研究生除节假日之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处。假期在校从事研究工作,须经导师和主管院长同意,学院备案。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须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须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病假或事假一周内(含一周)由研究生导师批准,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一周以上至两周(含两周)由主管院长批准,报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两周以上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病假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息日计入病、事假期间。
五、研究生每两个月要向学院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最后形成纸质材料及考核成绩,经导师签字后留学院存档。两次成绩不合格者将推迟答辩时间,更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六、研究生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积极参加学院活动者给予加分,以此作为入党和评选优秀研究生依据之一。
七、关于研究生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1.研究生实验室是软件学院无偿提供给学院研究生的学习资源,研究生要充分利用。实验室实行签到制度,每天八点半开始签到。学院随时抽查,如连续三次抽查到研究生无故不在实验室学习(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6:00为抽查时间)或有代签者,将收回所有相关人员实验室使用资格,入学新生马上填位。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进入实验室。两个月中,被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的研究生不可再使用实验室资源,否则永久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
2.不经批准不得允许除实验室成员外的其他人员进入,不得把除学习外的用品(多余衣物 洗漱用品 娱乐用品 饮食用品等)带进实验室。所有研究生要根据值日表准时值日,保证实验室卫生。如果学院累计两次抽查到有不遵守规定的研究生,将收回实验室使用资格,入学新生马上填位。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进入实验室。两个月中,被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的研究生不可再使用实验室资源,否则永久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
被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的研究生每天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签到,然后去图书馆研究生自习室学习,学院随时抽查。如累计三次抽查到没在校图书馆研究生自习室学习者,将推迟答辩时间,更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3.要爱护学院配发给研究生的所有器材,离开学院前要全部交回。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4.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实验室的研究生要确保关闭电源及门窗。学院一旦发现违规两次者,永久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引起事故者,按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院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在学校住宿。如有特殊原因者,在保证遵守本规定的前提下,经学院及导师批准可申请走读。
九、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学院对每学期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和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此管理规定从6.13日开始执行。
软件学院
2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