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6]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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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师大校发[2006]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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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一、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每部不少于15万字,第一作者需是我校在岗教师。
二、列为资助出版的著作应在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资助额度为每部2万元。
三、著作的出版事宜,采取个人联系和学校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四、由作者本人同出版社所达成的出版协议,在正式签订出版合同之前,作者需将书稿和出版协议报学校审定。学校推荐出版的著作,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作者提交的书稿进行评审,择优向出版社推荐。
五、凡是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均由学校协助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六、出版资助经费仅对应出版社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办理。出版经费不足部分由作者自行解决。
七、著作出版后,应向科研处交3本存档,向学校图书馆赠送5本供师生借阅。
八、电子出版物参照上述资助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