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基层单位科研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的构成
学校对基层单位科研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由科研管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转化与获奖、学术活动五个部分构成。
1.科研管理指标主要是考核各单位科研管理的有序化程度,包括制度建设、档案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科研政策落实等。
2.科研项目指标主要是考核各单位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的能力和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立项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企业合作项目和院内项目等类别。项目的完成,包括结题、鉴定和转让三种形式。
3.科研成果指标是考核各单位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主要分为论文、著作、鉴定、专利四种类别。
4.成果转化和获奖指标是考核科研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和社会的认可程度。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分为引用、转载、采纳。科技成果的转化分为采用、转让和获利。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各级协会奖励。
5.学术活动指标主要考核各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氛围状况,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召开学术年会、组织召开学术报告会等。
二、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一)科研管理
1.制度建设10分(管理措施、管理机构、奖励政策)
2.档案建设5分(项目台帐、项目进展、成果统计、学术活动记录)
3.学术梯队建设20分(科研方向、梯队、带头人)
4. 政策落实情况15分(参加学校科研会议、部署本单位科研工作、科研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校对基层单位科研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由科研管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转化与获奖、学术活动五个部分构成。
1.科研管理指标主要是考核各单位科研管理的有序化程度,包括制度建设、档案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科研政策落实等。
2.科研项目指标主要是考核各单位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的能力和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立项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企业合作项目和院内项目等类别。项目的完成,包括结题、鉴定和转让三种形式。
3.科研成果指标是考核各单位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主要分为论文、著作、鉴定、专利四种类别。
4.成果转化和获奖指标是考核科研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和社会的认可程度。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分为引用、转载、采纳。科技成果的转化分为采用、转让和获利。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各级协会奖励。
5.学术活动指标主要考核各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氛围状况,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召开学术年会、组织召开学术报告会等。
二、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一)科研管理
1.制度建设10分(管理措施、管理机构、奖励政策)
2.档案建设5分(项目台帐、项目进展、成果统计、学术活动记录)
3.学术梯队建设20分(科研方向、梯队、带头人)
4. 政策落实情况15分(参加学校科研会议、部署本单位科研工作、科研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科研项目:
1.国家级重点项目 80分/项
2.国家级一般项目 50分/项
3.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 30分/项
4.省部级重点项目 50分/项
5.省部级一般项目 30分/ 项
6.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 15分/ 项
7.市级重点项目 25分/项
8.市级一般(自筹)项目 10分/项
9.国际合作项目 20分/项,经费每万元附加2分
10.横向合作项目 15分/项,经费每万元附加2分
11.院内项目 3分/项
1.国家级重点项目 80分/项
2.国家级一般项目 50分/项
3.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 30分/项
4.省部级重点项目 50分/项
5.省部级一般项目 30分/ 项
6.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 15分/ 项
7.市级重点项目 25分/项
8.市级一般(自筹)项目 10分/项
9.国际合作项目 20分/项,经费每万元附加2分
10.横向合作项目 15分/项,经费每万元附加2分
11.院内项目 3分/项
(三)科研成果
论文类:
1.Nature、Science 150分/篇
2.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100 分/篇
3.SCI、EI检索 50分/篇
4.ISTP、ISR、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
A类刊物论文 40分/篇
5.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期刊、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B类刊物论文 30分/篇
6. 国内其他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15分/篇
7.其它公开出版期刊(正刊)、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7分/篇
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以10万字为基数):
1.八家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 40 分/部
2.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 20 分/部
3. 国家统编教材 40分/部 附加 1分/万字
5.专著 每部附加2分/万字, 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
每部附加1分/万字
论文类:
1.Nature、Science 150分/篇
2.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100 分/篇
3.SCI、EI检索 50分/篇
4.ISTP、ISR、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
A类刊物论文 40分/篇
5.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期刊、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B类刊物论文 30分/篇
6. 国内其他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15分/篇
7.其它公开出版期刊(正刊)、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7分/篇
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以10万字为基数):
1.八家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 40 分/部
2.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 20 分/部
3. 国家统编教材 40分/部 附加 1分/万字
5.专著 每部附加2分/万字, 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
每部附加1分/万字
专利:
创造发明 40分/项 实用新型20分/项 外观设计10分/项
鉴定:
创造发明 40分/项 实用新型20分/项 外观设计10分/项
鉴定:
1、 国际领先水平,100分/项;国际先进水平,80分/项
2、 国内领先水平,50分/项; 国内先进水平,30分/项
(四)成果转化与获奖
成果转化:
1.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采用 60、30、15分/篇
2.科技成果被应用或转让 20分/项,附加4分/万元
(四)成果转化与获奖
成果转化:
1.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采用 60、30、15分/篇
2.科技成果被应用或转让 20分/项,附加4分/万元
获奖:
1. 国家级三大奖
特等奖500分, 一等 280分 二等160分 三等 80分
2. 国家社会科学奖 、国家教学成果奖
一等 180分 二等100分 三等40分
3. 省部级奖 一等 100分 二等 50分 三等30分
4. 省厅局、市政府奖 一等 50分 二等30分 三等15分
5. 国家级学会奖励 一等 40分 二等20分 三等10分
6. 省级协会学会奖 一等 20分 二等10分 三等 5分
7. 获省、部级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 40分/人 80分/个
8. 获省厅、局和市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 20分/人 40分/个
9. 获学校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 10分/人 20分/个
1. 国家级三大奖
特等奖500分, 一等 280分 二等160分 三等 80分
2. 国家社会科学奖 、国家教学成果奖
一等 180分 二等100分 三等40分
3. 省部级奖 一等 100分 二等 50分 三等30分
4. 省厅局、市政府奖 一等 50分 二等30分 三等15分
5. 国家级学会奖励 一等 40分 二等20分 三等10分
6. 省级协会学会奖 一等 20分 二等10分 三等 5分
7. 获省、部级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 40分/人 80分/个
8. 获省厅、局和市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 20分/人 40分/个
9. 获学校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 10分/人 20分/个
(五)学术活动
(1)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人次计20分;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人次计15分;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人次计10分;
(4)在全院作学术报告,每人次计5分;
(5)在系内作学术报告,每人次计2分;
(6)召开系级学术年会,有总结、表彰和成果展等内容计10分。
(1)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人次计20分;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人次计15分;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人次计10分;
(4)在全院作学术报告,每人次计5分;
(5)在系内作学术报告,每人次计2分;
(6)召开系级学术年会,有总结、表彰和成果展等内容计10分。
三、扣分
1.项目延期一年以上完成,每项扣除0.5分。
2.项目没有取得任何成果,每项扣除1分。
1.项目延期一年以上完成,每项扣除0.5分。
2.项目没有取得任何成果,每项扣除1分。
四、计分处理
按各项统计总分,除以各单位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系列的总人数,得其平均分,再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减去第四项的分数,即为该单位科研工作最后得分。
五、附则
1.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均按当年(截止12月31日)获得的数量统计。
2.在各级学术会议上的报告均以在主会场做中心发言为依据记分。
3. 分文、理科,按平均分分别排出名次;设立科研工作优秀单位奖和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两个科研工作单项奖
4. 在考核指标体系五项内容中,不缺项的单位方可参评“科研工作优秀单位”。对获得“科研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或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5. 考核时间为每年3月。
按各项统计总分,除以各单位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系列的总人数,得其平均分,再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减去第四项的分数,即为该单位科研工作最后得分。
五、附则
1.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均按当年(截止12月31日)获得的数量统计。
2.在各级学术会议上的报告均以在主会场做中心发言为依据记分。
3. 分文、理科,按平均分分别排出名次;设立科研工作优秀单位奖和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两个科研工作单项奖
4. 在考核指标体系五项内容中,不缺项的单位方可参评“科研工作优秀单位”。对获得“科研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或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5. 考核时间为每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