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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的规定
日期:2009-06-10 作者:

  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凡以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身份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均需补修相应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研究生所学专业需要,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指导教师等有关人员,确定硕士研究生应补修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写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补修课程需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其方式可以是自学或随本科生学习。考试随本科生进行,不单独组织考试。我校没有的本科专业,培养单位可另行组织命题考试。

三、补修课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补修课程按合格、不合格记入本人成绩表,并注明补修课程字样,不记学分。

五、凡应补修本科课程的研究生,如不进行补修,不接受其硕士学位的申请。

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跨专业考取研究生者,如在本科阶段修过指定的补修课程,经导师认定,可以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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