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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日期:2009-06-08 作者:

  为了规范研究生的请假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所有在校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病假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研究生除节假日之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处。假期在校从事研究工作,须经导师和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协调食宿问题。假期在校研究生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须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须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病假或事假一周内(含一周)由研究生导师批准,报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一周以上至两周(含两周)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两周以上须经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病假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息日计入病、事假期间。

五、请假人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期满,按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七、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均以旷课论处。按《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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